摘 要:
2006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原副部长杨哲信腐败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杨哲信腐败案,是被他的姐夫——安徽省委原副书记、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腐败案“牵”出来的。 这位贪心部长罪案的“看点”,不仅在于他卖出的官帽多,而且身为组织部副部长的他竟然还从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的低级犯罪,更有他在法庭辩解中发表的那些“腐败有理”的谬论。[编者按]
文章出处:
《法治与社会》-2006年8期 -20-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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