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7年9月下旬,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第一段]
文章出处:
《法庭内外》-2007年11期 -47-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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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下旬,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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