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患脑血栓,现在我右半身瘫痪,日常写字的右手已不听使唤。我想用不常写字的左手留一份遗嘱是否可以?因写字困难,我为少写了几个字,留一个“四言绝句”行吗?它能产生法律效力吗?[第一段]
写字 右手 遗嘱 左手 法律效力 脑血栓
《当代老年》-2007年8期 -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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