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发动职能。县级政府首先应该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动机,成为所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里的发动、主导并非要县级政府大包大揽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物,而是要充分发掘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找到力量的源泉。[第一段]
文章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48期 -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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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职能。县级政府首先应该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动机,成为所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里的发动、主导并非要县级政府大包大揽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物,而是要充分发掘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找到力量的源泉。[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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