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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新职能

王丽慧

经济研究参考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007

摘  要:

1.发动职能。县级政府首先应该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动机,成为所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里的发动、主导并非要县级政府大包大揽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物,而是要充分发掘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找到力量的源泉。[第一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栏目信息:

农业与农村经济

分 类 号:

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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