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书记,2007年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一段]
省委原副书记 安徽 悔过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 济南市 山东
《党建文汇:下半月版》-2007年3期 -30-30页
道德法制
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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