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段]
国务院办公厅 立法工作 印发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自治区 同意
《江西政报》-2007年4期 -9-15页
国务院办公文件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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