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构建和谐社会,重在改善民生。在近年的地方立法活动中,人们感觉到,法为民而立,为社会和谐而立,已成为地方立法的清晰主线。民意被突出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许多省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民生热点难点,在就业、养老、工伤、医疗、食品安全以及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等相关民生领域率先立法,一系列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充满新意的地方性法规新鲜出炉,共同谱写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新篇章。[第一段]
文章出处:
《人民政坛》-2007年10期 -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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