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涉及农民工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和生活居住等权益。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公共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一段]
文章出处:
《长安》-2007年8期 -60-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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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涉及农民工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和生活居住等权益。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公共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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