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摘 要: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不仅包括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理商标注册等事宜的商标代理人、代表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编者按]
文章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11期 -24-3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相关文章: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学术















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