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

付俊花

摘  要: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如何消除这种经济性双重征税,减少其带来的负效应,是各国税收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做不同程度的结合,采取各种方法和减免税措施,尽量消除或减缓经济性双重征税。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行所得税制框架下,利用税收杠杆来免除或减缓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思路、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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