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的人本主义理念

张晓京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

现代国际法应以人本主义为其理念,即应以追求单个人、整个人类、国家的各种权益的确立、维护和实现为其最高的、终极的目标。这是由国际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全球化双重因素决定的,同时.人权观的国际化也为其确立提供了契机和导向。为了实现国际法这一终极目标,应强化人权原则的国际法地位,为国际法实然法规范提供价值引导;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立新型国际安全观;完善治理机制,构建国际新秩序。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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