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涉外送达难是近年来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它对缓解目前涉外送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司法解释来解决涉外送达难问题,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充分发挥立法解释的作用,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文,来完善我国的涉外送达法律制度。[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法学》-2007年10期 -48-5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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