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刑法学者对“有利于被告原则”或“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这两种称谓以及理论背后的价值基础,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集中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或者说“有利于被告原则”是否具有实体法意义,特别是在刑法解释中是否以之为基本原则。笔者就此略陈管见。[第一段]
文章出处:
《人民检察》-2007年03X期 -59-60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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