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912年至1949年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其前期是省,道,县三级制,中后期为省,县二级制。辛亥革命后沿袭清末22省,1913年起置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西康)特别区,后遂改为省。顺天府改置京兆地方,旋并入直隶省。阿尔泰区域由外蒙直隶中央,继又划属新疆省,并新设宁夏,青海省,另置过东省特别区和威海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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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27卷2期 -88-9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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