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8-1569
国内统一刊号:CN 35-1197
摘 要:
互联网挑战版权法,作为构建版权法平衡机制的支柱“合理使用”首当其冲,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已显失公平,昔日作为保护作者和作品的合法使用者的版权法律制度面临危机。本文以“合理使用”为视角,分析公平在版权法中的地位,反思数字环境下“合理使用”的作用及存在价值,揭示在公平的视野下重构版权法律制度之核心——权利平衡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著者文摘]
布什总统于4月27日签署生效。该法案禁止在影院中用摄像机摄录电影,并规定任何人的共享文件中存储了未发行的电影、软件或者音乐文件,就可能受到罚款和最多三年监禁的处罚,而不管这些文件是否是下载的。②美国国会在报告中还特意指出:“合理使用并不能构成擅自录制电影这一罪行的抗辩。”该法案加强了对“预览版”作品的保护,降低了犯罪构成的条件,以严刑峻法打击威胁版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显示了美国政府在其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极端态度,完全忽略了对版权人必要的权利限制和版权法中公众利益,这是显失公平的。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把握霸权的美国,必然将这种强势迅速扩张到国际层面。可以预见,强化版权人的权利保护是未来版权发展的趋势。我国自加入wro后,为了尽快与世界各国接轨,不断完善本国的法律,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近几年在立法和司法上不断加强对版权人的权利保护。如:网络信息传播权、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等权利。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文章编号:
1008-1569(2007)05-01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