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缴国库。[第一段]
文章出处:
《人民公安》-2006年16期 -6-6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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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缴国库。[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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