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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涵摄到类型归属——司法三段论适用模式的转型

聂长建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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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 第4期 摘要:对司法三段论的非难源自把司法三段论和三段论混为一谈,三段论只有一个形式维度,司法三段论则有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对司法三段论的形式主义指责是错误的。作为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不具有普遍性,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不适用于司法三段论。司法三段论的适用模式是类型归属,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运用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因而司法三段论不等于机械司法;但是如果错误地适用涵摄模式,则会导致机械司法。
格式:PDF     页数:6 页     页码范围:-页
学科分类:
关 键 词:司法三段论 涵摄 归属 概念 类型
来源期刊:《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 第4期
收录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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