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平衡精神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二元取向的内在要求。对此,国内外学者已有共同认识。十多年前,美国学者Patterson和Lindberg在他们的著述中将一部现代著作权法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笔者则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客观地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第一段]
文章出处:
《法商研究》-2007年24卷5期 -157-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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