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型合作组织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组织形式,主要是指那些成员联系比较紧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和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在农民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并通过赋予它们应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世纪桥》-2007年11期 -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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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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