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2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著名的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的案件。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会,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被告郭松、中央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①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被告在答辩过程中,对原告四排赫哲族乡政府和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会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版权》-2007年4期 -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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