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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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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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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36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832

摘  要: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农业作为工业化积累的主要来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其中粮食又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物质基础。鉴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是极为关注和支持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为维持人民生活和市场的稳定,国家大幅度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让粮食销售价格基本维持不动,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国家财政补贴。[第一段]

年,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决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1997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粮食定购综合价比上年提高40%以上。同时又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具体来说,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财政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补贴。这一运作方式不仅使当年年末的粮食库存量创历史纪录达到4000亿斤,之后还逐年攀升。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虽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问题也很突出。一是补贴环节多,农民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这是因为,种粮农民必须按保护价将粮食卖给国有粮食企业,才能间接得到补贴的实惠。一些粮食企业在收购过程中通过扣水扣杂、压级压价等手段牟利损害农民利益,从而使农民无法直接享受到国家给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粮食处的补贴。二是补贴效率较低,大量补贴资金消耗在中间环节。如2000年主产区(河南、山东、河北)小麦的保护价为0.57元,比市场粮价高3分钱左右。种粮农民按保护价将粮食卖给国有......

栏目信息:

理财经纬

分 类 号:

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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