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一段]
文章出处:
《云南人大》-2007年3期 -25-25页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相关文章: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学术














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