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婚内侵权的受害方往往是妇女,其受侵害的重点是人身权、财产权。要顺利贯彻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行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手段。[编者按]
文章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10期 -91-9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4145[2007]10-0091-03
[参考文献]
收稿日期: 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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