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耐克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电视宣传广告片中使用了“与非门”乐队创作的两首音乐作品并在全国各大城市播放.因此被“与非门”乐队起诉。事情发生后.耐克公司在一些媒体做了道歉声明.目前双方就此事正在协商谈判。这是耐克在中国继“黑棍小人”之后遇到的又一场著作权纠纷.这让我们在感到意外之余不免又对其中产生一些思考——为什么从前常常是批评、指责中国版权问题的的国外大品牌.自己却一再地”犯糊涂”?[第一段]
耐克公司 与非门 知识产权保护 侵权 音乐作品 电视宣传 协商谈判 大城市
《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COMPUTER ARTS数码艺术》-2006年6期 -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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