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5期 -51-5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09-(2007)05-051-06
相关文章:
收稿日期: 2007-05-20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学术
















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