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在一般法理层面,从阐释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形态开始,解析其所承载的逻辑理性、历史理性、道德理性和实践理性,由此引申开来,着重论述近代中国事实与规范的悖论,包括法律信仰命题所彰显的法律的意义世界的紧张,进而叙明法律、法学和法学家在此转型时段的可能意义。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立足中国语境,紧扣近代中国建设法律的生活方式这一问题意识,力图自经验中抽绎法意,而于历史和现实的交互回应中,对于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社会实效作出理论说明。[第一段]
文章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1期 -126-140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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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0月23日接受河南大学法学院学生访谈记录稿重写.朱志吴君担任录音记录,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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