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住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所发布的公告名称均为《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我国关于土地征收征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应将其中的“征用”改为“征收”。理由如下:[第一段]
县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 土地征收 公告 集体土地 法律规定 上海市
《上海土地》-2007年4期 -39-39页
研究与探索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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