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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中的“征用”改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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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

上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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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住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所发布的公告名称均为《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我国关于土地征收征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应将其中的“征用”改为“征收”。理由如下:[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上海土地》-2007年4期 -39-39页

Shanghai Land

栏目信息:

研究与探索

分 类 号: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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