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世界遗产立法

姜敬红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省乐山614004

摘  要:

保护世界遗产首先且最主要的是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责任,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上,世界遗产所在国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护政策、法津的制定上。我国世遗保护立法初具规模,但法津法规尚不健全,仍是目前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一大缺憾。应尽快制定国家级世界遗产龙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世界遗产法律体系,即时修订已有的世界遗产保护法。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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