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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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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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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3088
国内统一刊号:CN 34-1208

摘  要:

听证,作为一个名词已被越来越多的国人熟知;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逐渐植入我国政府的行政机体。从行政处罚听证到立法听证。再到价格听证。这一行政制度的推行虽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来说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的各种听证会更是全方位地冲击着人们的视觉。各种评判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对于听证。人们抱有太多复杂的感情。有期待,有失望。更有热望。而新近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示着我国政府开始迈入了信息公开的时代。让老百姓知情、知政,从而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让我们来理性透视“听证”这一“决策于民”的法律制度,推开厚重的“听证大门”——[第一段]

合肥市民俞女士说:作为普通市民。在不能参与政府相关政策听证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媒体了解相关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即将诞生的决策对自己的影响。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不仅剥夺了记者采访权,更是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关于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我每天都在关注着媒体报道。记者被拒绝采访让我不能知晓听证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中国科大退休职工程女士还发现了一个现象:合肥市近年来举行的各类听证会上,有几名消费者代表的名字多次出现在各个听证会上。比如合肥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合肥市数字电视收费听证会、合肥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等。程女士很疑惑:不知这几个消费者代表是同名同姓还是老面孔。安徽大学法学院的华国庆教授曾参加过一次听证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主办方提供的关于价格调整与决策的依据不明确是听证会的“硬伤”.没有详尽的材料来证明价格调整的必要性,这对于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来说。即使发表意见也如同空中楼阁。根本起不到为价格决策部门提供民意参考的作用,没有任何意义。“......

文章出处:

《江淮法治》-2007年06X期 -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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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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