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5889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392/F
摘 要:
以燃油税取代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及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符合我国“费改税”工作的思路。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多用路多缴税、少用路少缴税、不用路不缴税”的税收公平原则。然而,开征燃油税问题从1994年正式提出至今已有15年,有关当局多次表示择机出台,却迟迟未能实施。究其根源,燃油税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格局,有利又有弊。因此,政策制订者才慎之又慎、左右为难。[著者文摘]
养路费;利益格局2000年9月财政部等十二个国家部委发布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开征燃油税后,相关收费同时废止,保留少量必要的路桥还贷收费;燃油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组织征收。一,燃油税改革的制约因素1、油价不稳定。我国燃油税的征税办法是从价定率法,油价的高低决定着税负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原油进大国,国际油价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国内油价,国内油价的变动势必影响税额的波动,使税法规定发生可变性,这与税法的相对稳定性有冲突。在国际油价处于高峰时期的燃油税,势必会使燃油税税额增加,导致用油者负担加重。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难。现在全国每年征收的养路费达上千亿元,此外还有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等各种各样的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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