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4年我国入世已经三年.2005年进入第四个年头。根据我国入世时关于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入世满三年后,外资可以进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就是说,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在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设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可达25%;2006年.外资股比可达35%;2007年,外资股比可达49%.并取消地域限制。
文章出处:
《中国电信业》-2005年1期 -23-25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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