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平等权——“二等公民”和“受损者”的平等主张

龚向和 刘耀辉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摘  要:

农民平等权是“二等公民”、“受损者”的平等主张,即作为中国社会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农民享有或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公平的利益以及受到平等对待。就其性质而言,农民平等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具有三代人权的属性,既是一项消极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并且是建立在形式平等之上的实质平等要求。因此,保障和实现农民平等权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终极意义。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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