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督教文化精神可以为当代中国文学的价值建构提供一种有效的参照。基督教文化不仅仅是“罪感”文化,更是“爱感”文化,它的“博爱”之情与“谦卑”之心有助于提供一种接近于文学本质的“博爱现实主义”;基督教文化是“普世”性文化,它的“普世观”有助于提供一种走出中西对峙模式、实现文化融合的依据和思路;基督教文化对弥漫全球的“后现代”思潮作出了神学回应,力倡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有助于提供一种后现代主义发展的新向度;基督教文化不是律法性的“审判”文化而是恩典性的“赦罪”文化,它的宽恕与宽容有利于提供一种切实促进文学繁荣发展的宽容性批评原则。
文章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4卷3期 -75-79页
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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