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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纠纷受《消法》保护

中国消费者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4510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413

摘  要: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 当前,广大私车消费者遇到的最大法律障碍是他们不能像家电、自行车的消费者一样得到《消法》的保护。许多人至今仍拿计划经济时代的眼光来看待汽车,认为汽车属于生产资料,而不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品,所以不应受《消法》的调整。从我承办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来看,法院判案也大都不援用《消法》,都在回避这个重大的法律原则问题,这对广大私车消费者不公平,也不利于私车消费。[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消费者》-2006年9期 -27-27页

栏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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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

F7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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