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是社会民主的体现,但这并不等于说个税修改就应当民意大于科学。[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2005年38期 -34-34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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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是社会民主的体现,但这并不等于说个税修改就应当民意大于科学。[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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