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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的法律定义探索——欧盟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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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环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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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国内学者对电子废弃物下的定义,可以归纳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理解认为,电子废弃物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电子废弃物是在使用中被淘汰的家电和其他电子仪器仪表,如“电子废弃物又称电子垃圾,包括各种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废旧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在生产、办公过程中淘汰的电子仪器仪表等”;先界定电子电气产品,尔后指出“电子电气产品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就报废成为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是“电子类产品丧失使用功能后的固体遗弃物”。[第一段]

文章出处:

《环境经济》-2006年9期 -52-53页

栏目信息:

先锋论坛

分 类 号: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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