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由于疾病支配而伤人或自伤时有发生,却又防不胜防,这是在全国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中具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医院有无责任和当负哪种责任?目前,国情决定了我国医院(包括精神病医院)乃是带有公益性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它根本不具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医疗技术服务商业化的性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财力所
文章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1994年2卷5期,10 -11-12,10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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