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4733
国内统一刊号:CN 34-1241
摘 要: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标准,这将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作出经济决策;通过新、旧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内容规范的比较,阐明了新会计准则特色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著者文摘]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2006年2月15日,我国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这一新准则体系基于对原有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组成。这套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透明度可望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交流、使用、判断和评价的基础及平台将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而可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维护了公众利益。1 资产减值准则制定与实施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2 年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最早提出了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规定,199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不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3%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993年实施的“两则”允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但各行业计提的比例不一致。
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文章编号:
1671-4733(2007)03-0065-03
作者简介:
孙启余(1970-),男,安徽肥东人,会计师,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电话:1350554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