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2072
国内统一刊号:CN 31-1863
摘 要:
改革前,英国的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自由鉴定人制度,其机构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内政部管理指导的司法鉴定服务局(FSS);二是警察局下设的文痕检实验室和声像监控资料(CCTV)实验室;三是以大学为依托的鉴定机构.如医学病理实验室等:四是以鉴定联盟为松散联合体的各民间独立鉴定公司。此外,英格兰还有29名验尸官,由内政部任命.负责查明重大死亡案件的死亡原因。[第一段]
有垄断嫌疑而失去竞争,加之辩方享有的鉴定资源明显与控方不对等.其公正性受到了包括检警控方在内的社会普遍置疑。2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改革几年前,因司法鉴定在个案上出了问题而引起了英国议会的关注。英国议会在对其个案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经下议院三审通过上议院批准.要求设立执业登记委员会,拉开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序幕。整个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由内政部管理的司法鉴定服务局从中分离出来,将警局的实验室从警局脱离出来,保持司法鉴定独立的地位。第二步是设立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委员会,对司法鉴定人实行执业登记,登记范围在逐步扩大。全英有2500个刑事鉴定人进行了会员注册.其中高级会员有1000名,700名专家,会员执业登记范围由原来的11项增加到了25项。第三步是所有的鉴定机构都成为私人经营的公司。全部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英国的司法鉴定由极其分散的没有专门实行登记的自由鉴定人制度到由一个专门登记的机构(执业登记委员会)对其登记,说明了英国的司法鉴定通过改革处于加强管理......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文章编号:
1671-2072(2007)04-00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