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6年,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首次开展了地方立法质量跟踪问效活动,即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对《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三项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进行了客观的评估,总结了立法经验,[第一段]

文章出处:
《公民与法治》-2008年1期 -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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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首次开展了地方立法质量跟踪问效活动,即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对《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三项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进行了客观的评估,总结了立法经验,[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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