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6年3月24日,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进火为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第一段]

文章出处:
《亚洲消防》-2006年3期 -90-94页
Asian Fire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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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进火为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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