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291X
国内统一刊号:CN 23-1533/F
摘 要: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农业税也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这给乡镇政府职能的转换带来了挑战也创造了条件。那种以征税为“中心任务”的乡镇职能不复存在,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已迫在眉睫。然而,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政府并没有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来界定政府职能,乡镇政府的现有职能并没有根本改观。如何实现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已经成为一个有研究价值的重要课题。[著者文摘]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意味着乡镇政府将停止收费功能,这将为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实现乡镇职能的理性归位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债务暴露无遗,乡镇政府职能潜在的缺陷凸显出来,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已刻不容缓。一、税费改革对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影响(一)取消农业税给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新困难1.乡镇债务十分沉重。自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在独立的乡镇财政和“承包式”的财税体制下,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的征税任务向农民征税,在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的过程中,乡镇政府便把各种税费任务落实到村里,完不成的村干部必须先垫付,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大量的债务积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这些积压下来的债务更加难以清偿。当然除此之外,也还有因乡镇政府举债兴建基础设施等其他原因造成了大量的乡镇债务的积压。据悉,到2004年底,全国的乡村两级基层债务总额已超过6 O0o......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文章编号:
1673-291X(2007)11-0034-03
作者简介:
何静(1982-),女,重庆铜梁人,从事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