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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税政策解析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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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菊

中国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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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6-6063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200/F

摘  要:

新农村建设是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农民致富、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政策体系。政策措施有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财政支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这些政策措施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改变了农民生存状况:同时,新农村建设间接增加了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提高了农民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但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政策措施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第一段]

车船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承担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首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要承受增值税负担。农民负担的增值税表现在,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款,不能在销售农产品时得到抵扣,而是由农民自己承担。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为零。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销项税额~56 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生产资料所含税额。由于税法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应纳税额为零,那么农民就不能用增值税计算公式,计算抵扣购进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所以,看起来农民享受了国家免征增值税的优待,但农民实际上承担着购进农业生产资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而且税负高达19.5%。这说明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承受了比一般加工品生产17%还要高的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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