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6年4月,A地A公司与某韩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约定A公司为该韩国公司生产加工并于2006年5月底交付标注“LACOSTEE及鳄鱼图形”的T恤衫11000件,商标标识由该韩国公司提供。由于交货时间紧,A公司又委托相邻的B地B厂为其加工其中的2000件,面料由A公司裁剪好后连同商标标识、[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华商标》-2007年7期 -38-38页
China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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