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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庄纠纷看城乡房屋交易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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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竹兰

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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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2100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198

摘  要:

最近,宋庄画家村的农民与画家之间,就房屋买卖产生了纠纷,农民认为自己在当初的房屋买卖中价格偏低,要求收回房屋,而画家则坚持房屋产权已经归属自己,坚持买卖的事实合法。一部分农民将画家告上法庭,在现有的判决中,已经有判画家败诉,农民胜诉的个案。此事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第一段]

宋庄画家村的农民与取画家之间,就房屋买卖产生了纠纷,农民认为自己在当初的房屋买卖中价格偏低,要求收回房屋,而画家则坚持房屋产权已经归属自己,坚持买卖的事实合法。一部分农民将画家告上法庭,在现有的判决中,已经有判画家败诉,农民胜诉的个案。此事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宋庄房屋买卖是一次可贵创新宋庄画家村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画家与农民的自发性创造,是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新生事物。经过十几年发展,宋庄画家村已经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诚然,宋庄画家村的房屋买卖是在国家法律对集体土地交易制度的规定还没有完全清晰的时候,农民与画家将农村发展和文化创新结合的自发买卖行为,这种自发行为表面上看,没有现行法律规则的完全清晰明确的认可,是对传统农村房屋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的产权规则的突破,如果机械地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则看,这种房屋买卖行为违法。但是,依我之见,考察宋庄房屋买卖的事件不应该忽视我国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的特殊历史阶段,......

文章出处:

《中国改革》-2007年11期,69 -65-66,69页

China Reform

栏目信息:

法治

分 类 号:

F29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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