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智力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毛远毅[1] 张东军[1] 林勇[1] 李焱[1] 胡泽卿[1,2]

[1]四川大学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四川成都610041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

目的探讨在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智力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方法采用韦氏成人智力量表中国版(WAIS—RC)对13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测试,并与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全量表智商为±s=74.59±14.716:言语智商为±s=80.89±14.077;操作智商为±s=70.27±15.427。经统计分析发现:言语智商和操作智商(F=26.786,P=0.000)有显著性差异;各项智力结果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性均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平均智力水平在正常范围之下,边缘状态与轻度损害之间,但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其刑事责任能力与智力状况不存在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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