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立法体制重视立法的灵活性,原则性,但对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立法权限未作划分民事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属于国家,地方有民事法律的补充权。地方民事立法不得与国家民事法律相冲突,不得将私法问题公法化。地方立法在物权制度,民事程序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文章出处: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26卷3期 -110-113页
Journal of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分 类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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