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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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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琨[1] 邹瑞彬[2]

[1]江西师范大学组织部 [2]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科技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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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3-9945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488

摘  要: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地方行政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并将进一步促进地方行政立法活动的完善与发展。[著者文摘]

科学发展观地方行政立法完善地方行政立法是指具有地方行政立法职权的地方政府依照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在我国,有权进行地方行政立法的机关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行政立法不仅是地方立法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地方行政立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填补了许多的法律空白,使行政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大大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时期,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战略。本文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审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以期地方行政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法治的需要。纵观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地发展,在看到地方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地方立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相当多的不足。对比科学发展观,我们就会发现地方行政立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地方行政立法理念落后。现代社会,政府作为行政管理的......

文章出处:

《科技与法律》-2007年3期 -20-22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栏目信息:

科技法制论坛

分 类 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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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余正琨系江西师范大学组织部副部长,副教授。 邹瑞彬系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5级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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