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财经 >> 中国邮政 >> 2007年1期 >> 摘要
发表评论我要收藏我要推荐点击“我要推荐”按钮复制地址,推荐文章给别人看,自己就可以获得积分奖励。

房屋租赁起纠纷

尹群

中国邮政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2287
国内统一刊号:CN 11-2685

摘  要:

【案情回放】 H公司为W县邮政局的下属公司,2005年5月,H公司将代为W县邮政局管理的一门面房租给了个体租赁户任某,同时以H公司的名义与任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的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55000元。2006年3月,因该门面房被上级邮政部门决定收回并统一进行资产盘活,H公司便向任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同期限终止后进行搬迁。任某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不服,于2006年4月29日,即合同期满后,将W县邮政局和H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邮政》-2007年1期 -56-56页

China Post

栏目信息:

每月说法

分 类 号:

F299.233.5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你是匿名用户 登录 | 注册 验证码 刷新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