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探讨
赵春玲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摘 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体现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是难以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来实现的,必须通过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效率更高,因此,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首先,要优化地方政府制度安排的导向功能;其次,要强化地方政府对基础农业的投资功能;第三,要建立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监督机制;第四,要发挥地方政府典型示范的引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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